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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乙木(偏财):乙木生丁火,间接助金之刚,体现“柔助刚”的弊端。
3. 己土(正印):己土生金,虽能稳定庚金,但过度生助会使其刚愎自用。
4. 癸水(伤官):癸水泄金气,但申月水弱,反成“伤官见官”之局,加剧冲突。
5. 壬水(食神):壬水为阳水,既能泄庚金之刚,又能生乙木(财星),形成“食神生财”的流通格局,是最佳选择。
原文:
柔者济之以刚,而不得其情,反益其柔矣。譬之妇人而遇恩威,则成淫贱。如乙木生于八月,遇甲丙壬而喜则输情,遇戊寅庚而畏则失身。不如以刚之柔者济之可也,丁火是也。盖丁火有正性,能定乙木之情故也。若以柔之柔者合之,其弊何所底乎?
译文:
以刚济柔时若方法不当,反而会强化柔的弱势。
好比妇人面对恩威并施,易失操守。
例如乙木生于八月(酉月),遇甲木(劫财)、丙火(伤官)、壬水(正印)会因过度依赖而失去自我;遇戊土(正财)、寅木(劫财)、庚金(正官)则因畏惧而屈服。
不如用“刚之柔者”丁火(食神)来调和。
因为丁火具有中正之性,能稳定乙木的性情。
若用阴柔之物(如癸水)相合,弊端将无穷无尽。
注解:
此段以乙木为例,分析柔者的调和法则:
1. 乙木生于酉月:酉为金旺之地,乙木处于绝地,需火制金、水生木。
2. 甲丙壬:甲木(劫财)助身但加剧竞争,丙火(伤官)制金但耗木气,壬水(正印)生木但酉月水弱,三者均无法有效扶木,反致乙木“输情”(失去独立性)。
3. 戊寅庚:戊土(正财)耗木,寅木(劫财)助身但受金克,庚金(正官)压制乙木,三者形成“官杀混杂”,使乙木“失身”(无法自立)。
4. 丁火(食神):丁火为阴火,既能制庚金(正官),又能生戊土(财星),形成“食神制杀”的贵格,是最佳选择。
5. 柔之柔者(癸水):癸水(七杀)与乙木(阴木)相生,但酉月金旺水浊,反成“杀旺无制”,加剧弱势。
原文:
余仿此。
译文:
其余情况可依此类推。
注解:
此句为总结,强调刚柔调和的核心原则:
1. 动态平衡:根据五行生克、十神配置灵活选择调和方式,如庚金用壬水、乙木用丁火。
2. 辩证思维:避免机械套用“刚济柔”或“柔济刚”,需结合具体格局(如月令、日主强弱)判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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