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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61章 论刚柔(1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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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:

刚柔不一也,不可制者,引其性情而已矣。

译文:

刚柔的性质不同,对于无法直接克制的,只需引导其性情即可。

注解:

“刚柔”是命理学中衡量五行、干支特性的核心概念。

“刚”指阳刚、主动、强硬的属性(如金、火),“柔”指阴柔、被动、温和的属性(如水、木)。

此句强调,当刚柔力量悬殊无法直接压制时,应通过“引”(疏导)而非“制”(对抗)来调和,例如用壬水疏导庚金的刚气,而非强行用丁火克制。

这体现了袁树珊“刚柔相济”的辩证思维,即通过顺应五行特性实现动态平衡。

原文:

刚柔相济,不必言也。若夫刚者济之以柔,而不得其情,反助其刚矣。

译文:

刚柔相互调和是不言而喻的道理。

但若以柔济刚时方法不当,反而会增强刚的力量。

注解:

“刚柔相济”是理想状态,但实践中需精准把握调和方式。

例如,庚金生于申月(七月)本就刚旺,若用乙木(偏财)生助,反而助长其暴烈;而用壬水(食神)疏导,则能将刚气转化为创造力。

此段揭示了“以柔济刚”的风险:若未选对十神(如误用乙木而非壬水),可能适得其反,强调需根据五行生克规律选择“引”的方式。

原文:

譬之武人而得士卒,则成杀伐。如庚辛生于七月,遇丁火而激其威,遇乙木而助其暴,遇己土而成其志,遇癸水而益其锐。不如以柔之刚者济之可也,壬水是也。盖壬水有正性,能引通庚之情故也。若以刚者激之,其祸可胜言哉。

译文:

好比武将得到士卒,易生杀伐之祸。

例如庚辛金生于七月(申月),遇丁火(正官)会激发其威严,遇乙木(偏财)会助长其暴烈,遇己土(正印)会坚定其意志,遇癸水(伤官)会增强其锋芒。

不如用“柔之刚者”壬水(食神)来调和。

因为壬水具有中正之性,能疏导庚金的刚气。

若用刚猛之物(如丙火)刺激,祸患将无穷无尽。

注解:

此段以庚金为例,具体说明刚柔调和的复杂性:

1. 丁火(正官):本为克制庚金的十神,但申月金旺,丁火反激其威,如同用武力压制强者,反致反抗。

Ⓑ 𝙌 𝓖e . 𝒞 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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