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虞国外交部长的回应保持着一贯的强硬:"虞国研发此类武器,初衷是应对武洲土着的持续威胁,以及应对未来可能存在的国防安全威胁。
联邦宪章第 23 条明确赋予成员国 ' 自卫与安全保障 ' 的权利,这一权利不容干涉。" 他同时表示,"理解各国的担忧,可就 ' 使用范围 ' 进行磋商,但前提是尊重虞国的安全需求。"
谈判在玄中城持续了四十天。各国代表与虞国外交团队围绕三个核心问题拉锯:
关于 "使用范围",虞国最初坚持 "保留完全自主权",仅承诺 "非必要不使用"。经多轮辩论,最终同意 "不在联邦现有疆域内使用这些秘密武器,针对联邦成员的冲突中不得使用",但拒绝将 "对外开拓" 纳入限制范围。
关于 "报备制度",虞国接受 "针对非联邦成员的行动需提前 48 小时通报联邦秘书处",但要求 "通报内容仅包括行动时间与区域,无需披露武器类型与具体参数"。
各国虽不满,但认可这是 "阶段性进展",以后得日子自己大力发展科技的同时,慢慢的限制死虞国的武器使用。
关于 "国际监督",虞国坚决反对 "第三方进入储存设施",仅同意 "每年向联邦提交一份书面报告,说明武器库存数量"。各国试图争取 "随机抽查权",但虞国以 "涉及核心安全" 为由拒绝让步,最终只能作罢。
最具争议的 "武器销毁" 议题,从谈判开始就陷入僵局。越国代表提出 "分五年逐步销毁现有库存,每年减少 20%",虞国直接否决:"销毁武器等于自废武功。联邦周边仍有大量未开发区域,土着威胁并未消除,保留威慑力是必要的。"
各国领导人的脑子都不是糊涂的,自然也知道虞国根本不可能放弃这些武器,至于销毁这些武器,那简直就是天方夜谭,只不过是想要和虞国要一点好处罢了。
朱昭熙在给谈判团队的指示中明确:"可限制使用,但绝不能销毁。这些武器是虞国安全的最后保障,也是保持联邦平衡,保持虞国的大国地位的手段之一。
一旦销毁,虞国将失去压制其他五大强国野心的关键筹码,甚至之前的所有威慑都有可能被五大强国当成纸老虎。"
最终达成的《大明联邦武器公约》回避了 "销毁" 条款,仅规定:"虞国承诺不在联邦成员间使用生化武器;使用此类武器需提前 48 小时通报联邦秘书处。
联邦各国承认虞国保留适量库存以应对外部威胁。" 公约还设立 "生化武器委员会",由各国派代表组成,负责监督公约执行,但无强制执法权,这个条约不仅仅针对虞国,同样针对未来有可能研究出这些武器的国家,保证大明联邦内部各国不能相互使用这些武器。
消息公布后,民间的反应分化可谓是相当明显。支持派认为 "至少划定了红线,避免这些武器在内战中使用",反对派则批评 "这一纸公约简直形同虚设,根本无法阻止这些武器的扩散"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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