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到了明朝,地方的权力实际上已经很小了。
不过,这个很小是相对于中央来说的,而不是相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的。
当然,相比后事,明朝地方官的权力依然很大。
例如,大明各府置通判,分掌粮运、水利、屯田、牧马、江海防务等事。
而通判直接向知府汇报,知府统一向布政使汇报,布政使统一向朝廷汇报。
这种多项权力于一人手中的层层权力架构,是非常容易屏蔽各种信息的。
张晨如果真的要解决农业的问题,肯定是要解决农税、良田、水渠等等问题。
但在权力架构上,也需要加强中央对地方农政的影响力,不能让地方再如此佛系下去了。
大明朝的权力架构其实非常奇怪。
为什么这么说呢?
你要说皇帝没权?
怎么可能!
宰相都没了,全国大小事务皆由皇帝裁决,哪怕地方上要处死一个人贩,也是要把名字送到皇帝的桌上,由皇帝亲自勾选。
所以说,中央的权力够大吧?
对!
权力是很大!
可是权力要用了那才叫权力。
大明朝的现状就是,从所有的流程制度来说,中央有很大的权力,但地方依旧放飞自我。
为什么地方依然放飞自我?
因为朝廷忙于党争啊!
权力这东西,客观存在那里,中央不管事,地方当然就开始浪了。
所以,这第二条,看似地方农政的剥离,其实是朝廷要开始管事情了。
崇祯看到有的官员的身体明显颤抖了一下。
很显然,仅仅只是这一条,就触动了不少人的利益。
试想想,农政院现在开始统管全国农业,就得开始测量大明朝实际田产数量吧?
而且看样子,水利开发也放在了农政院,古代兴修水渠也是肥差啊!
以前这些都是地方的知府、知县来管。
而大明朝的每一个知府,每一个知县在上面都是有人的。
这利益链条是盘根错节,知府、知县是要定期上供的。
皇帝将农政剥离出来,成立一个新的统管全国农业的,就相当于从知府、知县手中拿走了这方面的收入,相当于是破坏了既得利益者的利益。
例如济南府的知府原本每年给你上供1000两,但现在只能上供900两了,因为农业里捞的那部分钱捞不动了。
这个时候你还想从济南拿1000两,就必须让济南管农政的人也成为你的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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