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录音播放了。
是一个男人焦虑不安的声音。
我是李华强,曾在某某律所执业,因为什么原因,成为什么事件的什么人,什么、什么事情由我经手办理。
听着已经不太对劲,他主动承认很多变更手续,都是他传达办理的。
直到他说,我之所以这么干,是受到被告人之一尤雅尤总的胁迫……
此言一出,庭上掀起轩然大波。
沈在心也不由站了起来,看向尤雅,却只有尤雅一动不动,难道她真的出了问题?
这么明显的谎言?
她为什么没什么反应?
尤雅的律师已经大喊抗议。
因为法官拒绝他打断,录音一直在庭上播放完全为止。
录音结束,尤雅这边的律师就起身抗议了。
他说:“法庭接到的录音,本身不能证实其真实完整性,也不能证实是否为伪造内容,我方对录音文件的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持有异议,我们甚至怀疑录制时李华强受到胁迫,不能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,我们反对将其作为证据使用。”
法官象征性向书记员询问。
书记员说:“相关技术部门已经连夜进行鉴定,证实该录音为原始载体,未经复制,且未曾发现剪辑痕迹,加上与书面材料一致,只需其家属或者朋友出面判断是否为本人声音,再比对纸质材料指纹,证实无误,则可确认该证据的有效性。”
尤雅的律师仍在抗议。
书记员出示一份鉴定报告。
尤雅的律师说:“尽管如此,因为该人员不能出庭,也没有视频连线确认,仍然不能排除是受到胁迫被迫录音,签字画押,仍不能证明是其真实意愿的反映。如果是我的当事人胁迫他,执行的股权转移,是个正常人都会想到,事后会给他一定的好处,在拿到这些好处后,他本人又涉案情,为何无缘无故向法庭坦白?”
原告律师激动非常,起身说:“那你们也不能证实新的证据就是伪造的,就是该证人受到胁迫,不准许代表该证人真实意愿,也许当时他受到被告的人身威胁,怒不敢言,过后移民国外,始终受到良心的谴责,于是主动向法庭澄清呢?”
两边吵闹得厉害。
法官一个劲儿敲槌,最终宣布说:“本证据暂可认定为有效。”
那还说什么呀?
尤雅的律师征求了尤雅的意见,直接宣布说:“抱歉,我和我的当事人没见过这么审案的,我会向司法行政机关如实反映你们的不当行为,该案件,我们拒绝继续出庭接受审理,缺席审判下,尽可由你庭判定败诉,我们会依法向上级法院上诉……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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